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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土地遭徵收後地主死亡 遺產申報 以抵價地計價 北區國稅局17日表示,土地遭到當地政府強制徵收之後,地主選擇抵價地優先取得權利方式,換取未來重劃之後土地,卻在區域重劃尚未完成前死亡的話,繼承人進行申報遺產稅時,必須以抵價地當時公告價格申報遺產,不可以當初被徵收土地公告現值申報,否則以逃漏稅議處。 北區國稅局指出,土地被地方政府強制徵收之後,地主可以選擇領取補償金或者以地換地方式,持有抵價地權利,由於部分土地被徵收之後,政府會進行區域重劃事宜,原有被徵收土地的地主,具有優先選認重劃後開發地的權利,並且進行換地。 國稅局強調,近幾年頻頻發現,繼承人都把已經領有抵價地的權利部分,不當作遺產一部分,所持理由則是該筆土地尚未取得,不應該當作遺產,但國稅局認為,只要完成相關土地重劃工作,該筆土地價值,往往會比當初被徵收土地來得高,當然需要申報遺產,因此特別提醒納稅人,抵價地仍要申報,否則就是逃漏稅。 國稅局指出,因為土地重劃過程時間冗長,如果這段期間,當初決定換領抵價地的地主死亡的話,繼承人在進行申報遺產稅時,必須以當地政府當初公告抵價地價格,作為申報遺產價值,更不可拿被徵收土地的公告現值,申報遺產,否則就是短漏報遺產,不但要補稅還會懲以罰鍰。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2010-08-18 ------------------------------------------------------------ 土地被徵收,其補償地價應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被政府徵收,迄死亡時尚未領取並提存於地方法院提存所之徵收補償地價,其性質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財產,應依同法第1條規定課徵遺產稅。又如其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前死亡,該項提存於法院之補償地價,雖名義上仍為被繼承人所有,惟依民法規定,該提存於法院之補償地價,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即屬於其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該應繼承部分之補償地價已屬其繼承人財產,仍應於繼承人死亡時列入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該局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納稅義務人因未申報此類遺產,經補徵稅額並處罰鍰。被繼承人甲君生前所有臺北市數筆土地,因對徵收補償事項有異議,拒絕領取約3千餘萬元之土地徵收補償費,經土地所轄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237條規定,將徵收補償地價3千餘萬元提存於法院,迄其死亡時仍未前往法院領取,繼承人疏忽漏報此項財產,經查獲併入其遺產總額核定補徵稅額及罰鍰。嗣後甲君繼承人之一乙君又死亡,乙君之繼承人仍未申報乙君應繼承之此項財產,惟因乙君死亡之時間距甲君死亡之時間不滿5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故無漏稅額。 該局再度提醒納稅人應特別注意被繼承人財產變動情形,如前例被繼承人甲君所有之土地被政府徵收,該徵收補償地價之流向,先行瞭解應否申報遺產稅,即可避免漏報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視同贈與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涉及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應按公告土地現值與出售價格之差額,課徵贈與稅。 本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土地買賣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如果不能提出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差額部分應課徵贈與稅。 本局指出,最近查獲納稅義務人A君於103年間出售桃園市中壢區土地計24筆予B公司,成交價格3,600萬元,交易時公告土地現值為1億319萬元,出售價格明顯較公告土地現值為低,且A君未能舉證土地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經本局以公告土地現值與出售價格之差額核定贈與稅,補稅金額達670萬元。 本局提醒,出售土地之價格如明顯低於公告土地現值,除非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成交價與市價相當,否則將予以補稅。 本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本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本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常因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而未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因此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本局查獲一起案例,被繼承人死亡前半年內將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股票交割款存入被繼承人銀行證券戶後,陸續轉存配偶及子女帳戶分別為2,500萬元及3,200萬元,其中贈與子女部分已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嗣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子女存款,未將贈與配偶存款一併申報,經本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併入遺產課稅並處罰。   本局特別呼籲,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惟仍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遭國稅局查獲後,除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楊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46
地主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分贈子女,應申報贈與稅   本局表示,為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捷運線週邊土地已進行大規模徵收作業,地主於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後,如有贈與子女,應依規定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本局說明,地主領取之土地徵收補償費,常因將該筆補償費分贈子女,不曉得要申報贈與稅,因此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本局為提醒地主們注意,將請桃園縣政府於辦理發放土地徵收補償費時,配合轉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將所領取之補償費分贈子女者,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本局指出,地主所領取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依規定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有將所取得之補償費分贈子女情形者,仍應依法申報贈與稅。本局特別呼籲,有類此情形的納稅義務人,為維護其自身權益,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楊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46

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

http://www.bct.ud.taichung.gov.tw/index.html 容積移轉意義 容積率管制係以限制建築物實體建築總量與建築基地面積之比例,藉以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整體居住生活品質的制度。而允許原屬一宗土地之可建築容積一部或全部移轉至另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即為容積移轉,如圖所示。 ↑Back to top 容積移轉目的 透過容積移轉的實施,可達成下列目的: 使具紀念性或藝術價值建築之保存維護得以順利推展。 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以順利取得興闢,提昇都市環境品質,並紓解政府財政負擔。 面臨寬廣地域之基地得適度增加容積,促進基地有效利用﹔同時都市增加公共空間,改善環境品質。 限發展土地地主權益獲得保障與補償。 ↑Back to top 容積移轉次數限制 除供公共空間使用者外,送出基地得分次移出可移出容積。 接受基地得分次移入不同送出基地之可移出容積。 名詞解釋 容積-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 基準容積-都市計畫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送出基地-得將可移出容積全部或部分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 接受基地-接受送出基地可移出容積之土地。 ↑Back to top 相關法令 文化資產法系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都市計畫法系 都市計畫法第22條、第39條、第85條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 都市更新法系 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五條
臺中計畫 臺中計畫圖騰一、計畫名稱: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 二、計畫緣起: (一)90年4月交通部邀集臺中市政府等單位開會研商「臺中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相關事宜,決議朝撙節經費方向,就原規劃之工程內容、建造型式、施作範圍、推動期程及財務計畫等議題再作檢討。 (二)92年4月經建會邀集臺中縣、市政府開會研商「臺中市區鐵路立體化工程(局部高架案)」,結論略以:本計畫可一併將潭子、豐原地區鐵路高架納為替選方案,並就工程、財務可行性、計畫自償率及效益等進行詳細評估後報核。 (三)因應臺鐵轉型及臺中、豐原車站地區都市更新發展、消除鐵路對市區之阻隔、疏解日益嚴重的都市交通、整合都會區運輸系統,研議辦理「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簡稱:臺中計畫)。 (四)行政院於95年2月13日核定本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101年3月29日奉行政院核定。 三、計畫概要: (一)計畫期程:95年2月至106年3月。(預計104年底高架化通車啟用) (二)計畫範圍:北起臺中市豐原站以北1.9公里,南迄大慶站以南1.4公里,將現有鐵路改建為高架,全長21.7公里。 (三)工程內容: 1、改建豐原、潭子、太原、臺中、大慶等5座現有車站。 2、新建栗林、頭家厝、松竹、精武、五權等5座高架通勤車站。其中松竹、大慶站與臺中捷運線G4、G13站預留轉乘機制。 3、上述車站依現有規定分為下列5種車站: (1)特等站:屬臺鐵三大特等站之一的臺中車站,將改建為2島1岸壁式月台5股道之高架車站,是中部地區主要的交通樞紐。 (2)一等站:豐原車站將改建為2島式月台4股道之高架車站,並預留擴建至3島式月台6股道之機制。 (3)三等站:潭子車站將改建為2島式月台4股道之高架車站。 (4)島式月台通勤車站:為2島式月台4股道的通勤車站,太原車站為此類型車站。 (5)岸壁式月台通勤車站:為2岸壁式月台2股道標準型通勤車站,計有栗林、頭家厝、松竹、精武、五權及大慶等6個車站。 4、臺中舊站列為古蹟原地保留,站區闢建為交通廣場、停車場、交通轉運中心、綠地等公共設施使用。 (四)計畫經費:約372.41億元。 (五)計畫所在縣市:臺中市 (六)計畫示意圖: 臺中計畫範圍圖 四、預期效益: (一)提供都會區快鐵之便捷交通,消除鐵路沿線兩側地區發展之阻礙,均衡都市發展。 (二)消除鐵路沿線17處平交道,改善平交道所造成之交通問題。 (三)改善市容景觀、提昇都會區環境生活品質,提昇都市土地利用價值,增加經濟效益。 五、執行現況:(104.8.17更新) (一)行政作業: 1.原臺中市路廊部分都市計畫變更案:內政部於97年11月4日核定,臺中市政府於97年11月17日公告發布實施,97年12月24日樁位公告期滿。 2.臺中車站地區第一階段都市計畫變更案:內政部於100年2月17日核定,市府並分別於100年3月10日及100年3月11日公告發布實施主要及細部計畫。 3.原臺中縣部分都市計畫變更案,已於98年11月完成。 (二)施工作業: (1)CCL-331標松竹至大慶段高架橋工程:於99年8月31日開工,截至104年7月31日,進度93.46%,切換前第一階段工項及新增隔音牆均已完工。 (2)CCL-431標豐原至頭家厝段高架橋工程:於100年2月12日開工,截至104年7月31日,進度97.89%,切換前第一階段工程已完成,辦理新增設隔音牆施作。 (3)CCL-531標松竹至大慶段車站:於101年7月22日開工,截至104年7月31日,進度62.81%。松竹站:3D屋面板施作。太原站:月台層臨時圍籬修繕。精武站:站務室拋光石英磚修繕。五權站:月台層造型側牆沖孔鋁板調整作業。大慶車站:月台層造型玻璃側牆調整作業。 (4)CCL-631標豐原至頭家厝段車站工程:於101年7月25日開工,截至104年7月31日,進度72.56%,豐原站:西側帷幕骨架安裝中、穿堂層拋光石英磚施作中、穿堂層輕隔間施工中。栗林站:站房廁所地磚貼設中,屋頂排水系統管路施作中。潭子站:站房穿堂層鑽泥板施工中,月台層地磚施工中,北雨棚屋面板施工中。頭家厝站:第一期站房結構完成,站房穿堂層東側風雨帷幕施工中,鐵捲門安裝中。 (5)CCL-731標臺中車站工程:.於101年8月11日開工,截至104年7月31日,實際進度61.86%,目前進行南、北兩側月台雨棚檁條調整及屋面板鋪設,跨站大頂棚鋼研磨補漆;後站汽車道地下室出入口牆身結構施作;中央區B1消防及機電配管,1、2樓機電配管配線及輕隔間封版油漆、牆面磁磚施作;轉運站區2樓梁、版紮筋。 (6)CCL-931標(永久軌道工程):於101年11月20日開工,截至104年7月31日,進度94.45%,已完成39,342m無道碴軌道及42套無道碴道岔,目前正辦理臺中站無道碴軌道施工。 (三)、已竣工工程: (1)CCL-221標豐原段臨時工程:於98年10月6日開工,於99年10月25日、99年11月29日及99年12月27日分三階段完成豐原臨時軌道切換作業,100年1月18日竣工。 (2)CCL-321標潭子段臨時工程:於98年12月11日開工,100年12月17日~18日完成潭子段臨時軌切換營運,並於101年3月29日竣工。 (3)CCL-231標太原至精武段高架橋工程:於98年9月24日開工,於101年2月29日竣工。 六、主辦單位:中部工程處 (04)2215-0408 file 檔案下載: 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公聽會簡報 link 相關連結: 104年臺中新風貌~臺中鐵路高架化3D模擬動畫 (開新視窗) link 相關連結: 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3D模擬動畫 (開新視窗) file 檔案下載: 臺中計畫車站建築設計成果.pdf link 相關連結: 臺中計畫標案執行現況 (開新視窗) 豐原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豐原高架車站模擬圖 栗林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栗林高架車站模擬圖 潭子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潭子高架車站模擬圖 頭家厝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頭家厝高架車站模擬圖 松竹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松竹高架車站模擬圖 太原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太原高架車站模擬圖 精武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精武高架車站模擬圖 臺中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臺中高架車站模擬圖 五權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五權高架車站模擬圖 大慶高架車站模擬圖(開新視窗) 大慶高架車站模擬圖

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施工現況

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施工現況 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之路線範圍於北屯區旱溪西側設置北屯機廠(內增設G0站),銜接路線段東起自北屯區松竹路二號橋附近之G3車站,再沿松竹路橋中心線跨越臺鐵轉至北屯路;順沿文心路、文心南路、臺鐵北側道路,終點設於G17高鐵臺中站。全長約16.71公里;高架段約15.94公里,地面段約0.77公里。設18個車站,並於北屯區旱溪西側設置五級維修功能之北屯機廠1座。全線共設16座高架車站、2座地面站(G17站及G0站),並於G4、G13及G17站轉乘臺鐵或高鐵。 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預定完工年期:109年8月。(工程進度查詢 http://www.dorts.gov.taipei/ct.asp?xItem=660980&CtNode=15487&mp=115001)

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台中北屯捷運 雙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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